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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經理
人防工程質量的基本要求
質量是一切產品的生命,建筑產品也不例外。人防工程的質量高于一切。人防工程是一種特殊的建筑產品,除應具備一般建筑產品質量基本要求外,還應滿足人防工程的特殊要求。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1、防護可靠
人防工程在建筑、結構、通風、給排水、電氣等各方面都有特殊的防護要求,對工程的整體性要求很高,必須做到防護可靠。為了達到防護要求,設計部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范、規程、規定精心設計;施工部門要嚴格按照施工及驗收規范、規程和設計圖紙的要求精心組織、精心施工,使人防工程建設真正做到質量有保證。
2、堅固耐用
人防工程的堅固耐用包括兩個方面:既要平時使用時堅固耐用,又要戰時使用時堅固耐用。戰時的堅固耐用既包括結構安全,又包括戰時的通風、給排水、電氣、通信、隔震以及整體密閉性方面。人防工程必須滿足結構強度要求,工程防水抗滲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人防工程主體均在地下,多屬隱蔽工程,質量檢查必須嚴格,一旦遺留后患,后果嚴重,地下工程的結構強度和防水、防潮除濕等是工程質量要求的主要指標之一,必須予以重視。
3、平戰實用
人防工程要平戰結合。作為基本建設投資,為充分發揮投資效果,在滿足戰時功能要求的前提下,盡量降低造價,為平時使用提供方便,但決不允許單為平時方便而損壞戰時功能。
4、與環境協調
人防工程必須與周圍壞境協調一致。既是城市環境美觀的要求,又是人防工程掩蔽性的需要。
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和施工依據
1、法律法規
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地方政府出臺的有關地方性法規
2、部門規章
主要有國家人防辦或國家有關部委頒發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國人防<2010>288號)、《人民防空工程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辦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規定》、《人民防空工程戰術技術要求》、《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等有關文件。
3、技術標準、規范和圖集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人防工程部分)、《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規范》(GB50225-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防護功能平戰轉換設計標準》(RFJI-98)、《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產品質量檢驗標準》(RFJI02-2002)《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50108-2008)、《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RFJ01-2002)、《防護設備試驗測試與質量檢測標準》、FG01-05(2007)、FJ01-03(2007)、FK01-02(2007)、05SFJ10、09FS01、FD01-02(2007)等專業性標準和規范。
人防工程的基本常識
1、人防工程的定義
人民防空工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2、人防工程的類別
1)按建筑形式分類:單建式和附建式
單建式指單獨修建的人防工程,工程之上基本沒有地面建筑(允許有少量口部房間)。
附建式指主要建于地面建筑之下的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具有預定戰時防護功能的地下室。在房屋中室內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1/2的為地下室)。
2)按戰時功能分為五大類:指揮通信工程;醫療救護工程;防空專業隊工程;人員掩蔽工程;配套工程(指戰時的保障性人防工程,區域電站、供水站,人防物資庫,人防汽車庫,食品站;生產車間;人防交通干(支)道,警報站,核生化監測中心等)。
3)人防工程組成:人防工程多建在地下且均有防護要求,因此它的各個組成部分各有特點。按作用分,可分解為圍護結構、防護層、防護設備、建筑設備、建筑裝修等;按有效空間的防護功能分,可分解為主體和口部;按有效空間的防毒能力分,可分解為密閉區(清潔區)和非密閉區(染毒區)。
人防工程的基本術語
介紹一些人防工程的常用術語
1.防護門:能阻擋沖擊波但不能阻擋毒劑通過的門。
2.防護密閉門:既能阻擋沖擊波又能阻擋毒劑通過的門。
3.密閉門:能阻擋毒劑通過但不能阻擋沖擊波通過的門。
4.門框墻:在門孔四周保障門扇就位并承受門扇傳來的荷載的墻(包括與之相連的頂、底板部分)。
5.防爆波活門:簡稱活門。裝于通風口或排煙口處,在沖擊波到來時能迅速自動關閉的防沖擊波設備。
6.密閉閥門:保障通風系統密閉的閥門。包括手動式和手、電動兩用式密閉閥門。
7.自動排氣活門:靠閥門兩側空氣壓差作用自動啟閉的具有抗沖擊波余壓功能的排風活門。能直接 抗沖擊波的稱防爆超壓排氣活門。
8.防護密閉隔墻:既能抗御核爆沖擊波和炸彈氣浪作用,又能阻止毒劑通過的隔墻。
9.密閉隔墻:主要用于阻止毒劑通過的隔墻。
10.防沖擊波閘門:防沖擊波由管道到進入工程內部的閘門。
11.平時:和平時期的簡稱。指國家或地區既無戰爭又無明顯戰爭威脅的時期。
12.戰時:戰爭時期的簡稱。指國家或地區自開始轉入戰爭狀態直至戰爭結束時期。
13.臨戰期:臨戰時期的簡稱。國家或地區自明確進入戰前準備狀態直至戰爭開始之前的時期。
14.沖擊波:空氣沖擊波的簡稱。核爆炸在空氣中形成的具有空氣參數強間斷面的縱波。
15.沖擊波超壓:沖擊波壓縮區內超過周圍大氣壓的壓力值。
16.地面超壓:人防工程室外地面的沖擊波超壓峰值。
17.核爆動荷載:核爆炸產生的沖擊波和土中壓縮波對人防工程結構形成的動荷載。
18.主體:人防工程中,能滿足預定的防護要求,并能體現其主要功能的部分。密閉門(若無防毒要求時,指防護門)以內的部分。
19.口部:人防工程中主體與地表面的連接部分。一般包括出入口和進排風口的門外通道、豎井、擴散室、密閉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間(簡易洗消間)、濾毒室以及窗井等。
20.主要出入口:指戰時主要出入口。戰時空襲后,人員或車輛出入較有保障,使用較方便的出入口。
21.密閉通道:在出入口的防護密閉門與密閉門之間或兩道密閉門之間靠密閉隔絕作用阻擋毒劑等侵入工程內部的空間。
22.防毒通道:具有通風換氣條件,依靠超壓排風阻擋毒劑侵入的密閉通道。在室外染毒情況下,允許人員由此通道出入。
23.簡易洗消間:在防毒通道一側設置的供染毒人員清除局部皮膚上或衣物上有害物的房間。
24.洗消間:在防毒通道一側設置的供染毒人員通過并清除全身有害物的房間。通常由脫衣間、淋浴和檢查穿衣間組成。
25.密閉區:也稱清潔區,人防工程中有集體防化功能的區域。
26.非密閉區:也稱染毒區,能抵御預定的核爆動荷載作用,但允許短時間輕微染毒的區域。